組委會為您提供全程赴港証件代辦服務,請即致電申請。
証件種類包括赴港通行証及簽注、赴第三國之護照及其簽注。辦理赴第三國之護照及簽注的可于會后前往新加坡、馬來西亞及泰國等部分東南亞國家旅游。按照香港出入境條例,前往第三國之簽証可于香港停留7日。

組委會亦特別聲明,代辦服務將在兩地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,過程中仍需貴方提供相關協助﹔另外,鑒于政府對于証件及簽証的辦理需一定時限,故請欲參加本次活動的人士盡早注冊及預約,以免因為証件問題耽誤您的行程。

已有護照或通行証但須代辦簽注的, 請務必于2004年11月20日前向組委會注冊申請。未有任何出境証件并須組委會全程協助代辦的,請務必于2004年10月25日前注冊.如參加者未能于限期及時注冊導致証件問題不能參與是次活動,本組委會不負任何責任。